发文单位:****改革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13日 |
标 题:关于**市新甲乡2025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发文字号:靖发改投资〔2025〕25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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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审定**市新甲乡2025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项目建议书的函》(新政函〔2025〕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全面提升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加快乡村**建设步伐,同意**市新甲乡2025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项目立项。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地点:**市新甲乡大甲街、庞凌村、麻利村、多甲村、念力村、孟球村、**村、甲赛村、仁龙村。
五、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拟在新甲乡**12个项目,其中,村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个、农田水利工程1个、农村供水保障4个;产业项目:产业路4个、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1个(详见附件)。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708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项目建设工期为10个月,建设期限为2025年3月至2025年12月。
八、请据此批文尽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报我局审批。
九、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市新甲乡2025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项目明细表
****改革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