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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贺环审〔2025〕6号 | 2025年3月6日 | **** | ******公司 | **市**区、**区 | |
2 | 贺环审〔2025〕7号 | 2025年3月18日 | ****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 | **市**县**镇、燕塘镇、清塘镇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4-****839,通讯地址:**市**西路161****中心3楼C****环境局窗口,邮编:542899。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