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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2024)桂0923执2547号之二>文件《******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具体如下: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证书编号 |
不动产权证 | 谢连妹,陈志华 | 房屋 | 450****00034GB00031F****0200 | **县**镇人民南路东面三和﹒欧洲城第1幢1单元803号房 | 桂(2022)**县不动产权第****757号 |
公告单位:******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