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巨杰风电混凝土塔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柳****公司 | ****工业园四方片区西板块(**市威鹏****公司内) | 江审基建环审字〔2025〕5号 | 同意 | 2025/3/26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062,电子邮箱:****@163.com通讯地址:**区九曲名邸6****服务中心,邮编:5451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