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G209双凤村至甘化产业园沥青路面修复养护工程 | 项目招标编号 | **** | ||||
招标人 | **** | ||||||
建设单位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对G209双凤村至甘化产业园(K3492+860~K3494+300)段进行修复,修复里程长1.44公里,公路技术等级:二级公路,设计时速:80km/h。路面宽9米,路基宽12米。此次修复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方案为:11.2米沥青混凝土路面+两侧2×0.4m现浇C20水泥砼路缘石(或水沟墙)、路面标线、新增波形护栏等工程(各项技术指标以该工程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
开标时间 | 2025年3月26日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交易中心(**市**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 150 米水利大厦)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3月28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3月31日 | ||||
G209双凤村至甘化产业园沥青路面修复养护工程 | |||||||
预拟中标人 |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单位资质 |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
投标报价 | ****970.56元 | ||||||
工期 | 12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标准 | ||||
项目经理 | 王建川(注册编号:渝152********00620;身份证号:519002**********10) | ||||||
项目总工 | 余胜(注册编号:渝150********14474;身份证号:513023**********19)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区三环高速双石互通连接线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单位资质 |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
投标报价 | ****794.56元 | ||||||
工期 | 12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标准 | ||||
项目经理 | 吕仲耀(注册编号:皖234****84510;身份证号:340111**********10) | ||||||
项目总工 | 薛小伟(注册编号:皖交安B20G04256;身份证号:342222**********98)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南分路至杨店(南农路)工程施工项目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单位资质 |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 | ||||||
投标报价 | ****683.09元 | ||||||
工期 | 12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标准 | ||||
项目经理 | 赵阳(注册编号:冀113********00423;身份证号:130825**********19) | ||||||
项目总工 | 王晓东(注册编号:冀交安B24G01100;身份证号:130825**********30)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县2023年县级公路改造提升工程 | ||||||
被否决投标或不符合国家公路工程质量规定检验评定合格标准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天禧****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法证明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不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即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 **能达****公司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1号补遗书编号,未响应评标办法前附表2.1.1、2.1.3,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要求。 ******公司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要求,提供具备实施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分包人资质,不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要求。 ******公司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1号补遗书编号,未响应评标办法前附表2.1.1、2.1.3,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要求。 ****公司分包单位******公司未提供“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不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要求。 ******公司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1号补遗书编号,而填写“第2号至第2号”未响应评标办法前附表2.1.1、2.1.3,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要求。 ****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量清单表子目105-1报价216018.64元,超该子目上限价20000元,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9规定,视为不平衡报价,予以否决。 ********公司工程量清单表子目202-2-e报价0.35元超该子目上限价0.2元,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9规定,视为不平衡报价,予以否决。 **现代****公司工程量清单表子目202-2-e报价0.37元超该子目上限价0.2元,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9规定,视为不平衡报价,予以否决。 ******公司工程量清单表子目102-2报价5000.18元超该子目上限价0元,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9规定,视为不平衡报价,予以否决。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om)、**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cn:9000/)、**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ggggzy/)、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政府采购网(http://zfcg.****.cn/)、****政府采购网(http://zfcg.****.cn/)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壮****发展中心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5-****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