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河〔2025〕5号
**县****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县古排桥工程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函》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县古排桥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县西河镇古排村,上距古排坝约150m,下距夏龙坝约5800m。古排桥全长74.76m,桥跨布置为19.84+3×16m预应力砼简支小箱梁,桥面宽度为净宽7.5m+2×0.5m防撞护栏,全宽8.5m,下构桥墩采用双圆柱墩,下构桥台分别采用U 型桥台和轻型桥台,墩台基础均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右岸**路基15m,左岸**路基19.58m。
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770.50m2。
经我局委托的****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县古排桥工程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技术审查意见(详细见附件)。经研究,并根据技术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要求。《报告》采用水文资料及参数合理可靠,分析较为客观,对项目防洪评价计算、防洪综合评价、工程影响分析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是可行、合理的,该《报告》可作为下阶段工作的依据。
二、基本同意《报告》中所采用的防洪标准。工程采用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结论和建议。
四、你单位须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等规定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竣工验收时须通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本项目涉及其他问题应向有关部门申报;工程的性质、地点、规模作较大变动时,应重新办理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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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