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松懈,2023年正月初一**市空气质量出现中度污染,**市西湾站点达到重度污染,**县出现重度污染。
二、责任单位
市**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三、整改情况
37.加强重大节日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监管。出台实施《**市2024年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专项行动方案》,强化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监管责任,确保2024年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不发生重度污染天气。
38.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紧盯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强化执法管控,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运输、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力度。
****根据《整改方案》牵头组织落实37、38项整改措施,并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了相关措施的整改工作。2024年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中心**及各县(区)未发生重度污染天气。
四、验收情况
已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的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台账完整清晰,通过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4-****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