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卢勇荣申请,经审核有关材料,依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及《自然**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广******厅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54号)、《****政府关于进一步化解自建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平政通〔2024〕2号)文件规定,我局拟将位于**县**镇环镇西路32号,面积为101.25平方米,四邻界址为:东南至0.51米滴水巷;西南至镇西街;西北至环镇西路;东北至杨加南宅,均以自墙为界的土地确定为国有土地,并将其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给卢勇荣享有。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18日)持合法的土地来源材料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地址:**街道二环大道905号,联系电话:0775-****927)或大****服务中心(地址:**县**镇新南路108号,联系电话:0775-****034)提出申请,逾期没有提出申请或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给予卢勇荣使用的土地办理使用权属确定并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附件:宗地图
****
2025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