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公司
地 址: **省**市**市君悦丽湖小区
法定代表人: 梁家英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152****9337
**县2025 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 (仪器提升类)项目(项目编号:**** )
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名称:****公司
质疑人地址:**省**市**市君悦丽湖小区
法定代表人:梁家英
联系电话: 152****9337
邮 编:332200
电子邮箱:****@qq.com
我公司于 2025年 3 月 27 上午 11 时 00 分左右收到质疑人通过邮件形式递交的关于**县2025 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 (仪器提升类)项目(项目编号:**** )质疑函原件。****公司将该质疑函报采购人,现经核实确认后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 采购需求中部分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
1. 具体内容:采购需求中 86 英寸交互智能平板的部分技术参数,如“整机色域覆盖率(NTSC)≥72%”“整机全通道支持纸质护眼模式,支持多种纸质纹理且显示画面各像素点灰度不规则”等,这些参数要求过高,市场上满足该要求的产品较少,限制了供应商的选择范围,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可能导致潜在供应商因无法满足该参数而被排除在外,****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原则。
2. 事实依据:经市场调研,目前市场上多数同类产品的色域覆盖 率在60%-70%之间,能达到72%的产品屈指可数;同时,对于全通道支持纸质护眼模式且显示画面各像素点灰度不规则的技术,仅有少数高端产品具备,大部分供应商难以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这表明该参数设置超出了正常的市场标准,不合理地增加了供应商的竞争难度。
3.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需求中设置过高且偏离市场普遍水平的技术参数, 属于不合理的条件,可能构成对供应商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1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交互智能平板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项目的实际教学使用需求设定。交互智能平板的色域要求是根据实际教学使用需求而设定的技术参数要求,整机色域覆盖率(NTSC)≥72%属于教学多媒体设备常见规格要求,据前期调研,国内符合招标文件色域覆盖率性能要求的交互智能平板品牌数量众多,满足或优于本项目招标文件该项色域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的品牌不少于三家(鸿合、创维、海康威视),并不存在唯一性及排他性。
因此质疑人提出的此项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内容不成立。
质疑事项2: 评审标准不明确且存在主观判断空间
1. 具体内容:谈判文件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成交标准中, 对于技术方案的评审标准描述模糊。例如,在“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但未明确说明如何认定技术参数的负偏离,也未提供具体的判断方法和量化标准,这使得评审过程中存在较大的主观判断空间,可能导致不同评审人员对同一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存在差异,影响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2. 事实依据:在以往类似项目的评审中,由于评审标准不明确,****小组对技术参数负偏离的认定存在分歧。****小组仅根据字面意思判断,有些则会综合考虑产品的实际性能和 使用效果,这种不一致的评审方式严重影响了评审结果的公正性,也给供应商带来了不确定性和风险。
3.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第74号)规定,谈判文件应明确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和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评审标准不明确,容易导致评审人员的主观随意性,违反****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要求。
质疑事项2回复:你公司提出的质疑评审过程中对技术参数认定负偏离缺乏判断方法和量化标准的不明确,根据 竞争性谈判文件(竞谈文件,下同)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一节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2 负偏离要求及第二节 供应商须知正文2.9至2.12条款中已明确对技术参数负偏离的认定和相关说明,相关技术参数也在 竞谈文件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产品性能及技术要求 中 均已明确清晰说明。
因此质疑人提出的此项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内容不成立。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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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3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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