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县供水管道更新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县供水管道更新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服务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对**县城漏失率较大的供水管网进行改造,敷设给水管道约32297 米及其他附属设施。管径范围为 DN200-DN500,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室外给水管网采用 DN40-DN150管共计约44816米,以及**县供水管网漏损治理等,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计划工期:7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五、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906500.00元。
六、****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服务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
七、磋商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达到本次采购需求,在人员、技术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且具备完成本****事业单位。
2.在国内****商行政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以下资质之一: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员工,具有给排水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工程师职称(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或者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同时须在投标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委员会)。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5年3月27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5年4月7日止(工作日),每日8:00-12:00时,15:00-18:00时;法定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市**县灵城镇常兴路1号)。
3.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不含资料费),售后不退。(本项目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
4.发售条件:(1)竞标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本人近1个月(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均应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 网站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以上资料除注明提供原件外,其余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复印件壹份,经核材料真实有效且合格方可获取磋商采购文件。
九、磋商保证金(人民币):详见磋商文件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磋商人应于2025年4月8日下午15时30分止,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地址:**市**县灵城镇常兴路1号),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并携带以下资料:(1)竞标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本人近1个月(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均应提供)。
十一、磋商时间及地点:2025年4月8日下午15时30****小组与磋商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市**县灵城镇常兴路1号(****开标室),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十二、本次竞争性磋商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
地址:**县灵城镇荔香大道荔香园7栋702铺面
联系人及电话:李家鑫 0777-****976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县灵城镇常兴路1号
项目联系人:吴晓连 0777-****882
3.监督部门:****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0777-****160
4.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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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