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报价供应商:
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通知》(桂药监办〔2025〕4号)精神,为做好年度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我局拟通过内控机制询价方式采购2025年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遴选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2025年**市抽样检验化妆品共135批,抽样检验经费总额为47.7万元。检验检测机构应于2025年8月5日前完成化妆品监督抽检抽样任务,2025年9月10日前完成样品的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具体参数及数量见附件;2025年10月15日前将抽样检验信息上传至区抽系统完毕。现请各报价供应商对此项目进行报价:
一、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本次监督抽检项目所需的检验资质和能力。
二、报价文件要求:(一)按要求填写《****2025年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报价单》;(二)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四)附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满足本次监督抽检项目所需的检验资质承诺书;(五)附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书;(六)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证明材料;(七)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且装订成一册后加盖骑缝章。将上述资料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三、报价文件请于2025年4月20日12时前送至****。地址:****市**区北部湾大道148号103室,联系人:朱秋龙,电话:187****4441。
注意事项:公告结束后,我局依据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详情,严格按照评分标准逐项评审,选定最终承检机构。不中选供应商不再另行告知。
附件:1.****2025年化妆品监督抽检项目报价单
2.化妆品监督抽样及检测要求
****
2025年3月27日
附件1
****2025年化妆品
监督抽检项目报价单
报价单位: 报价日期: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批次) | 单价(元/批) | 总价(元) | 备注 |
1 | |||||
报价合计(包含税费等所有单位):(大写) |
附件2
化妆品监督抽样及检测要求
样品品种 | 检验项目1 | 检测依据 | 备注2 | |
1 | 防晒类产品 | 3-亚苄基樟脑等22种防晒剂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5.8化妆品中3-亚苄基樟脑等22种防晒剂****药监局2019年第40号通告) | 防晒剂检测结果应与判定依据规定的限值核对,与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比对,并在检验报告中予以标注 |
2 | 染发类产品 | 对苯二胺等32种组分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7.2对苯二胺等32****监局2021年第17号通告) | (1)氧化型染发类产品;(2)染发剂检测结果应与判定依据规定的限值核对,与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比对,但仅比对检测结果是否检出产品标签或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中未标示的染发剂,并在检验报告中予以标注 |
2-氨基-4-羟乙氨基茴香醚硫酸盐等15种原料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7.3化妆品中2-氨基-4-羟乙氨基茴香醚硫酸盐等15种原料****药监局2023年第41号通告) | |||
3 | 洗发护发和清洁沐浴类产品 | 甲基异噻唑啉酮等23个组分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 4.1甲基异噻唑啉酮等23个组分 | (1)甲基异噻唑啉酮等23个组分和吡硫翁锌等16个组分检测结果只与判定依据规定的限值核对,不与产品标签进行比对;(2)吡硫翁锌等16个组分限定为吡硫翁锌等19个组分中除2,6-二氯苯甲醇、卞氯芬和硫柳汞之外的16个组分 |
吡硫翁锌等16个组分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 4.2吡硫翁锌等19个组分 | |||
4 | 普通护肤类产品 | 微生物3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 微生物检验方法 | 宣称保湿、滋润、亮肤、抗皱功效的普通护肤类(不包括淋洗类、儿童类) 产品 |
激素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2.34化妆品中激素类成分的检测方法(国家局2019年第66号通告) | |||
微生物3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 微生物检验方法 | 宣称舒缓、修护、紧致功效的普通护肤类(不包括淋洗类、儿童类)产品 | ||
二甲硝咪唑等120种原料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2.35化妆品中二甲硝咪唑等120种原料的检验方法(国家局2024年第12号通告) | |||
地氯雷他定等51种原料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2.18化妆品中地氯雷他定等51种原料****药监局2023年第41号通告) | |||
5 | 儿童类产品 | 微生物3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 微生物检验方法 | 儿童护肤类产品(不包括淋洗类、爽身粉类) |
激素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2.34化妆品中激素类成分****药监局2019年第66号通告) | |||
二甲硝咪唑等120种原料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2.35化妆品中二甲硝咪唑等120种原料的检验方法(国家局2024年第12号通告) | |||
地氯雷他定等51种原料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2.18化妆品中地氯雷他定等51种原料****药监局2023年第41号通告) | |||
新康唑等8种组分 | 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BJH202202)化妆品中新康唑等8种组分的测定 | |||
莫匹罗星等5种组分 | 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BJH202201)化妆品中莫匹罗星等5种组分的测定 |
1. 化妆品检验的判定依据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和产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
2.检验结论
(1)如所检项目的单项结论均为符合规定,该样品的检验结论如下:
本品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检验上述项目,结果符合规定。
(2)如涉及检验项目的单项结论为不符合规定的,该样品的检验结论如下:
本品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
(3)如涉及检验结果与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比对不符合规定的,该样品的检验结论如下:
本品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
(4)如仅涉及检验结果与产品标签比对不符合规定的,该样品的检验结论如下:
本品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检验上述项目,结果如上。
(5)如仅检出禁用原料且该禁用原料无限值规定的,该样品的检验结论如下:
本品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检验上述项目,结果如上。
3.乙醇含量≥75%(w/w)的样品不需要检验微生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