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编制依据
根据国土**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引导各类项目用地,全力保障我县住房建设和重点项目用地,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县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5年度计划供应总量5.2625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5年度供应总量中,住宅用地0.625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 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637公顷。
四、计划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优先安排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用地,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大各类文化、体育、****广场、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包括给排水、供电等用地。
(三)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地力度。
(四)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县重点工程项目和工业项目用地需求。
(五)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事业单位用地有偿使用。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自然**、住建、房产、发改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六、计划附表
附件1: | |||||||||||
**县202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 |||||||||||
单位:公顷 |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
小计 | 廉租房用地 | 公租房用地 | 商品房用地 | 其它用地 | |||||||
5.2625 | 0 | 1.637 | 0.6255 | 0 | 0 | 0.6255 | 0 | 3 | 0 | 0 | 0 |
注: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一级类统计 |
附件2: **县2025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 ||||||||
区分 | 合 计 | 商品住房用地 | 廉租住房 | 经济适用房用地 | 公租房 | 棚户改造用地 | 其它 | |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 ||||||||
面积 | 0.6255 | 0.6255 | 0 | 0 | 0 | 0 | 0 | 0 |
附件3 | ||||||||||||||||||||||
**县2025年保障性**工程用地落实计划汇总表 | ||||||||||||||||||||||
单位:公顷 | ||||||||||||||||||||||
县、市 | 合计 | 用于保障性**工程往年已供应的土地(不需今年供地) | 需2024年供地用于保障性**工程的土地 | |||||||||||||||||||
小计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公共租赁房 | 限价商品房 | 小计 | 其中 | 其中 |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城市棚户区 | 工矿棚户区 | 林区棚户区 | 垦区危房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公共租赁房 | 限价商品房 | (新增用地:需用地报批,涉及用地指标) | |||||||||||
城市棚户区 | 工矿棚户区 | 林区棚户区 | 垦区危房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
**县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注:第1栏=第2栏+第12栏;第2栏=第3栏+第4栏+第5栏+第10栏+第11栏;第12栏=第13栏+第14栏+第15栏+第20栏+第21栏;第12栏≧第22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