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编号:****,由于存在潜在供应商未报名及相关条款存在异议的情况,现做以下澄清:
1、本次竞争性谈判报名截止时间由原来的2025年3月25日下午14:30,修改为2025年3月27日下午14:30。
2、本次竞争性谈判开标时间由原来的2025年4月11日下午14:30,修改为2025年4月13日下午14:30.
3、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合同文件中,合同结算和付款条款3.1.5修改为:买方收到3.1.4所列的单据,查询计算当期结算单价,汇总结算总价,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确认同时加盖公章作为支付结算依据,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每月结算时,以对账单签订日期起算,买方将扣留该批物资价值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6个月;同时扣留该批物资价值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间提出涨价的要求或停止供货的情况,买方将无条件没收履约保证金;在结算后90天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价值剩余85%的货款,货款支付采用现金或者承兑等支付方式,产生的贴息等额外费用由卖方承担。
4、合同条款12.4数量、质量的验收修改为碎石、机制砂、河砂:结算数量=实际混凝土浇筑方量*实验室理论配合比的地材单位用量,超过部分不予结算,同时拌合站设置足够吨位的地磅及相应的智能监控设备,采用过磅复核数量。
5、合同条款19履约保证金条款:由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三个月,改为六个月。
6、合同条款19履约保证金条款:履约保证金的****银行转账、现金、银行保函、按约定比例扣留货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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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