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英甫户向我局提出个人自建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申请,我局依法依规组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市****开发区30号。
二、建筑设计方案具体调整内容
房屋原审批侧(南)面不允许出挑,现调整为侧(南)面二至四层出挑1.2米,并同步优化调整建筑外立面设计方案。
以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后,房屋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207平方米调整为240.24平方米,其他仍按照原规划审批要求实施建设。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28日。
四、公示地点
(一)****公告栏(**市**区庆远镇**道8-1号)
(二)****官方网站(http://zrzyj.****.cn/)。
(三)项目所在地。
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提交至我局(地址:**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电子邮箱:ghhxxzx****819@hechi.****.cn,邮编:546300,联系电话:0778-****525)。如反应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兰英甫户个人自建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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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