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工作需要,现就项目采购事宜参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邀请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参与该项目的市场调研。为加强市场调研力度,现将原采购咨询公告延期。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西江流域船舶尾气排放遥感监测服务项目(**市)。
二、项目调研需求内容及要求:拟在**市辖区内建设冒黑烟船舶智能识别监测系统,智能识别过往黑烟船舶,实现对黑烟船舶智能筛选。同时,拟****监测站(建设类型可为标准大气站、小型空气站或空气微站等),实现对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及发展态势进行实时监测,当发生超标时可及时发出预警。通过监测数据分析,为污染治理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助力提高环境空气质量。
三、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不超过100万元。
四、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调研。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本项目调研表(模板参照附件《**市西江流域船舶尾气排放遥感监测服务项目市场调研表》,须将加盖单位公章表格纸质版扫描件和电子版表格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监测站名称需标注类型,首要需求为标准大气站。如供应商或厂家未将小型空气站、空气微站等纳入所需设备但可提供相关信息的,也请将其填入调研表供参考,所需数量可填0并在备注栏注明“总价外仅供参考”内容。
(二)供应商或厂家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须加盖公章扫描发送)。
六、材料提交方式及时间
参与调研的供应商或厂家请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于2025年3月28日17:30前(原为:2025年3月24日17:30前)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提交相关材料。邮箱账号为:****@163.com,邮件标题需注明项目和供应商名称。
七、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名称:****。
(二)地址:****中心区万鹤路180****环境局业务大楼。
(三)联系电话:0770-****586。
八、其他事项
本项目咨询公告属于采购工作的前期市场调研,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后期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附件:西江流域船舶尾气排放遥感监测服务项目(**市)市场调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