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公司
地 址: **壮族自治区**市**容州镇**大道193****广场1幢A1-112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 陈俊良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152****1231
我中心于2025年3月17日收到质疑供应商通过顺丰快递邮寄方式寄达的关于“****足球场舞**装全彩LED显示屏、空调机设备采购及安装(编号****)”项目的《质疑函》,针对质疑事项并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中“第十四条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委员会、****小组、询价小****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的规定,我中心****小组就质疑事项进行了复核并作出质疑答复初步意见,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配电箱”未通过“自我声明程序B”认证,其投标无效。
质疑答复:****小组对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核实,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故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中标供应商****的《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未列明产品的品牌,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质疑答复:****小组对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再次进行核实,认为中标供应商所提交《报价明细表》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所竞标产品已经明确了制造商、品牌型号等参数,已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故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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