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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审批**县2025年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扶民宗报〔2025〕3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县委、****工作部署,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有效衔接,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结合我县实际,同意实施**县2025年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建设地址:**县岜盆乡岜伦村岜伦屯、山圩镇那白村及昆仑村渠楠屯、渠黎镇蕾陇村及渠莳村、东门镇郝佐村宾磊屯、渠旧镇崇边村板劳屯、**乡四和村小同屯。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一)山圩镇昆仑村渠楠屯:道路硬化447米;(二)山圩镇昆仑村渠楠屯:安装太阳能路灯20盏;(三)渠黎镇蕾陇村蕾陇屯:道路硬化263米;(四)渠黎镇蕾陇村:安装太阳能路灯50盏;(五)渠黎镇渠莳村渠莳屯:道路硬化446米;(六)山圩镇那白村:安装太阳能路灯60盏;(七)东门镇郝佐村宾磊屯:安装太阳能路灯15盏;(八)岜盆乡岜伦村岜伦屯:**排污管道384米及硬化道路86米;(九)**县渠旧镇崇边村板劳屯:**生活排污管道375米;(十)**乡四和村小同屯:道路硬化650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57.578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办理用地、规划等前期工作,及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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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