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服务
商机服务

招标查询

查预告 查招标 查中标

VIP项目

千里马项目信息

拟在建项目查询

正在报批、立项中的项目

商机推送

微信、邮件实时接收最新动态

企业智能管理

业务统一管理、商机自动分配

企业商情分析

潜在客户、竞争对手历史数据分析

标讯发布

发布招标信息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推荐招标专区

专属招标专区,提升信息曝光量

更多服务

找人脉

专业团队精确定位项目联系人

拓客宝

定位优质潜客资源

人脉通

拓展您的人脉资源

渠道宝

AI大数据帮您高效拓展渠道

数据商城

分行业商机分析、供应商筛选

数据定制

数据维度定制、BI、API定制等

|

企业套餐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乐业公路(鱼峰至宜州段)项目(宜州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公告

审批
广西-河池-宜州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4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公路(**至**段)项目(**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公告
2025-03-20 18:21

****关于**—**公路

(**至**段)项目(**段)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公路(**至**段)项目(**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根据《自然**部关于**—**公路(**至**段)项目(**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32号)精神,自然**部批准征收**市**区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70.6267公顷(其中耕地35.5066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3.9720公顷),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994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9650公顷(其中耕地0.3174公顷)、未利用地0.007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4222公顷。

二、征收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用途与位置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位置:**区石别****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石****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公司,**壮****养护中心,****林场,****运输局,****(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补偿金额

拟被征地单位名称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区石别****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石****小组,****小组,****小组

集体农用地(水田、旱地、鱼塘、菜地、园地、水浇地、养殖水面)

37.9231

70.5375

2675.0007

集体农用地(林地、农村道路、沟渠等其他农用地)

21.7427

66.75

1451.3252

集体农用地

(基本农田)

4.1737

77.5913

323.8428

集体建设用地

0.0994

70.5375

7.0114

**区******小组、****小组、****小组

集体农用地(水田、旱地、鱼塘、菜地、园地、水浇地、养殖水面)

0.8953

67.5

60.4328

集体农用地(林地、农村道路、沟渠等其他农用地)

4.9501

63.42

313.9353

集体农用地

(基本农田)

0.0017

74.25

0.1262

**县欧洞****小组

集体农用地(林地、农村道路、沟渠等其他农用地)

0.9401

合计

70.7261

4831.6744

注:项目在**区范围内涉及征收集体土地面积为72.5852公顷,包含本次项目申报**段集体用地70.7261公顷-**段内权属**的集体用地0.9401公顷+**段内权属**的集体用地2.7992公顷。


四、被征收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单位和面积

****小组和被收回国有单位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
用地

水田

旱地

果园

其他
园地

乔木
林地

灌木
林地

其他
林地

其他
草地

农村
道路

坑塘
水面

沟渠

设施农用地

田坎

工业

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农村
宅基地

公路

用地

裸土地

****公司

0.2413

0.0317

0.2026

0.0070

**壮****养护中心

0.0546

0.0546

****林场

1.9333

0.2857

0.7325

0.4334

0.1490

0.0423

0.2904

****运输局

0.0625

0.0625

****

0.1025

0.1025

******小组

2.5156

0.9033

1.5375

0.0748

******小组

0.9835

0.1174

0.1799

0.1602

0.4057

0.1026

0.0177

******小组

2.3480

0.2947

0.3050

0.0974

1.6307

0.0082

0.0120

石别****小组

1.9544

1.1519

0.1115

0.6137

0.0485

0.0177

0.0111

石别镇板****小组

7.7517

3.0387

3.4853

0.0619

0.2092

0.4765

0.2703

0.1625

0.0473

石别****小组

2.2214

0.7013

0.0229

0.0222

1.3908

0.0310

0.0159

0.0288

0.0085

石别****小组

9.3582

2.6375

2.5285

0.8522

1.2323

1.0744

0.1103

0.2087

0.5034

0.2109

石别镇****小组

3.8974

1.3068

0.0016

0.1670

2.3409

0.0393

0.0418

石别****小组

14.0137

1.8526

5.3355

2.2428

1.1811

1.3400

1.5991

0.1082

0.2436

0.0303

0.0277

0.0528

石别****小组

2.2808

1.5521

0.2429

0.3725

0.1133

****社区****小组

13.6150

6.7335

0.1128

0.2959

0.6671

3.8518

0.8395

0.5016

0.2422

0.3622

0.0084

石别****小组

6.7848

2.9631

1.5317

0.4142

1.1813

0.2174

0.0036

0.0861

0.0083

0.0949

0.1848

0.0994

石别****小组

2.0615

0.1416

0.3705

1.0849

0.1456

0.2133

0.0702

0.0354

****小组

(飞地)

0.9401

0.1273

0.6589

0.1539

合计

73.1203

13.9289

21.8951

4.4434

3.4141

6.9070

15.9525

1.8942

0.5052

1.2904

0.7357

0.8862

0.1103

0.6287

0.2026

0.1025

0.0994

0.1171

0.0070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河政办函〔2023〕6号)、《****关于印发**—**(**至**段)公路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宜政发〔2022〕31号)、《****关于调整**—**(**至**段)公路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宜政发〔2023〕27号)、《********中心**范围外集体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宜政发〔2023〕30号)执行,相关地类的补偿标准不低于《****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河政办函〔2023〕6号)要求。上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仅用于**区范围内实施。

(二)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用货币支付方式进行安置。

(三)社会保障。按照《**壮族自治****保障厅 国土**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及《**壮族自治****保障厅 国土**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壮族自治****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壮族自治****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8号)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并落实相关费用。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8-****663。

****

2025年3月18日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