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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18日 |
标 题:****关于南防铁路**至**段增建二线工程在**市青年水闸康熙岭干渠保护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的批复 | |
发文字号:钦审批涉农〔2025〕5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1日 |
****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不影**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许可申请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现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水法〉办法》《**市青年水闸东西干渠管理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一****公司出具的《评审报告》,同意就该项目涉及青年水闸西干渠康熙岭段保护范围部分的建设方案出具《**市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不影**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许可决定书》。请你单位按照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定意见进行建设,并自觉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市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南防铁路**至**段增建二线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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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8日
附件:**市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南防铁路**至**增建二线工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