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投****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3月受理你单位提****风电场变更弃渣场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申请(项目代码:****)。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及弃渣场选址。请据此进行工程设计和组织实施,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安全。
二、同意方案新增的表土剥离与回覆、土地整治、拦挡工程、截排水工程、乔灌草防护、临时拦挡与苫盖等措施,基本满足水土流失防治的需要。
三、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四、按规定接受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本方案批复变更后整个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15.50元,请及时补缴变更后新增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其他仍按南审批农〔2024〕84号文件要求开展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附件:****风电场变更弃渣场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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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