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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市西**兴**路与西关北街交叉口西南100米
法定代表人:由家
联系电话:171****2850
质疑人于2025年3月12****公司递交了质疑函,我公司已于3月14日收悉,针对质疑人提出的问题,我公司与采购人进行了认真的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质疑人经“**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认为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线缆、控制电缆、信号线等辅材”的制造商(******公司)未取得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谁证书以及产品生产行政许可,属于提供虚假声明以谋取中标。
答复一:经复核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已提供线缆、信号线等辅材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证证书,证书主体为“****公司”,公司名称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公司”不一致,质疑部分成立,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
特此答复。
质疑人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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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0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pdf (469.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