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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5-03-18 09:13:16 | ] |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采购配送管理,切实保障医用耗材、检验试剂供应安全,经研究,决定公开遴选本院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采购供应商,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参加,现将本次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医用耗材(试剂)供应商遴选。 (二)本次遴选服务周期:叁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当年执行和服务评价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在规定期间内未能及时签订合同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三)拟选供应商方式:公开遴选,拟遴选总分值60分以上(附件2)医用耗材(含试剂)供应商。 二、参加遴选资质 (一)依法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服务,应当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二)供应商应系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依法取得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资质。 (三)企业信誉良好,医用耗材(含试剂)质量可靠,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及失信行为,无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等行为。 (四)是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围供应商。 三、提交材料要求(一式五份即一正四副) (一)提供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材料(具体详见附件1)。 (二)递交****医用耗材(含试剂)供货商遴选评分表(详见附件2)支撑材料。请响应供应商严格按该评分表评审顺序逐项编排支撑材料。 (三)递交授权委托书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应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及被授权人)等佐证资料且均在有效期内。 (四)所代理产品的授权书、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等相关材料证件。 (五)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如财务审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等。 (六)提供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围供应商的证明。 备注:1.佐证材料应清晰、准确,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内容含糊不清、前后矛盾或制作粗糙内容无法辨认的,该项指标的分数应认定为零; 2.要求递交的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3.请响应供应商严格按以上顺序逐项制作、装订成册; 4.供应商所提交的遴选文件须用牛皮文件袋严格密封完整并加盖公章,同时应在封面处标注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报名材料与材料递交 (一)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5)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以上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163.com)或现场递交至****采购办 2.报名获取遴选资料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1日18:00截止 (三)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1.采购办收到报名表后,将遴选材料发送至报名人邮箱。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四)递交遴选材料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8日18:00截止。 (五)报名资料及遴选资料邮寄地址:**市新靖镇南门街45号采购办 项目联系人:李科长 咨询电话:0776-****366 五、遴选方式 (一)1.在医院微信订阅号发布遴选公告; 2.在递交遴选材料时间截止后我院择期组织专家开展遴选工作会议;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遴选,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4.响应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公告内容递交全部响应材料,如存在缺漏的,我院将严格按照评分细则予以评分,届时如因材料未齐全等原因导致未入围本次遴选,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院对此不作进一步的解释。 (二)综合评价打分:评审专家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对供应商企业资质、仓储及配送能力、产品质量及配送服务方案、业绩情况、企业信誉、票据开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详见遴选评分表(附件2)。 (三)遴选评分表满分分值100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且总分值60分以上方可拟入选供应商名单。综合评分相同时,以配送服务方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综合评分和配送服务方案得分均相同时,以仓储及配送能力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一级指标评分为0时,取消遴选资格。遴选单位无义务向未被中选的供应商解释未中选原因和退还报名资料。 六、未尽事宜,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一)项目联系人:李科长 咨询电话:0776-****366 ****监察室:0776-****752 (三)审 计 科:0776-****718 七、其他事项 (一)签订合同:遴选工作按程序执行完毕后,设备科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质量保证协议书和廉洁购销协议等。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遴选结果通知之日起25个自然日)未能及时签订合同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届时我院将根据排名,依次递补供应商。 (二)执行过程中,因国家和省级政策有变动的,按国家和省级政策进行调整。 (三)在执行过程中,如有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的供应商,立即退出,不得继续配送耗材(试剂)。 (四)凡发现供应商在耗材(试剂)经营中有违反行风、违法违纪、配送管理工作屡次落实不到位等行为,设备科可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停止该供应商的供货资格。 ****医疗机构定期对耗材(试剂)供应商进行评价,对评价得分偏低的供应商,予以告知并督促其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对评价结果审定为 不合格 的供应商,不予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六)参加报名的供应商应保证递交材料、资质及条件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遴选资格,对已经选中的供应商取消供货资格,并拉入黑名单,5年内不与其**。 (七)公告解释权:我院具有本公告解释权。 附件:****医用耗材(试剂)供应商遴选报名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