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乡****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立项建设**县芒场****区域滕南选矿厂和金锌选矿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芒场****区域滕南选矿厂和金锌选矿厂历史遗留污染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同意**县芒场****区域滕南选矿厂和金锌选矿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立项。
二、项目名称:**县芒场****区域滕南选矿厂和金锌选矿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址:**县芒场镇。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地块内的污染物主要涉及污染土壤、Ⅰ类固体废物、Ⅱ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水、污染地下水等,污染土壤总方量为67356.76m3;地块内遗留Ⅰ类固体废物总方量8403.42m3,第II类固体废物724.17m3,可利用物料812.03m3,尾矿砂648905.2m3,废选矿药剂危险废物0.45m3,废水量5.7m3,污染地下水总方量为67356.76m3。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617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国家土壤防治专项资金解决。
六、请项目单位于每月月底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登录网址: http://zxsp.****.cn)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报我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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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