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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公司已根据《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复垦工作,并顺**过****组织的复垦验收。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验收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德天至****公路**段项目临时用地
2.项目地址:**县**镇、逐卜乡
3.用地面积:6.7365公顷
4.复垦后面积:6.7365公顷,土地复垦率达到100%
二、复垦验收时间和验收单位
2025年3月4日,****农业农村局、****环境局、****政府、****政府、自治区耕地恢复鉴定专家及******公司代表进行现场验收,同意验收通过。
三、公告时间
30天,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15日。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告期内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无异议的,我局将通过该项目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耕地保护股,联系电话:0771-****11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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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