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藤州镇**杉木冲民政社会福利园一号楼2-3号
邮编:543300
联系人:黄周汉
联系电话:183****9388
委托代理人:张燕琼
联系电话:150****7808
联系地址:**藤州镇**杉木冲民政社会福利园一号楼2-3号
邮编:543300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三、质疑答复函内容
我公司于2025年03月12日15时30****公司以顺丰快递邮寄方式关于**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函原件一份,****公司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采购人。我公司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公司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针对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供应商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均满足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根据都安瑶族自****商务局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附件1),都安瑶族自****中心为小型企业。因此,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针对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2”答复如下:
经核查,其一,贵公司提供的网页截图并非为官方网站,其信息内容缺乏真实性;其二,社会工作指的是非盈利的、服务于他人和社会的专业化、职业化的活动,它服务儿童及青少年服务、老年人服务、妇女社会服务、康复服务、社会救助、就业服务、心理健康辅导、家庭服务、医疗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矫治服务、城乡社区发展、军队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涵盖14个服务领域。本项目对供应商要求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其登记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相关内容。成交供应**安瑶族自****中心的经营范围包含了相关内容。因此,贵公司的质疑事项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针对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3”答复如下: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是该声明函的格式,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未要求供应商必须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因此,贵公司的质疑事项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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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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