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 |
124********845638T | 黄源沛 |
夏永富 | **壮族自治区**市**县 |
**镇**路15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富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壮族自治区**市**县 朝****水库 |
经度:111.20622 纬度: 24.96762 | ****生态环境局 |
| 2023-10-10 |
富环审〔2023〕18号 | 无 |
| 473.87 |
11.6 | **** |
124********845638T | **普硕****公司 |
****0107MA5NGYAT89 | ******公司 |
914********5739331 | 2024-02-29 |
| |
2024-12-25 | 2025-01-22 |
| http://www.****.com/Creports/202********354224.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水库现状的红线范围内进行除险加固工程。 | **,****水库现状的红线范围内进行除险加固工程。 |
无 | |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为主坝除险加固工程、副坝除险加固工程、溢洪道除险加固工程、**管理房工程等,本工程施工无需设置施工围堰,****水库水位进行施工。本项目不涉及库底清理,未改变原特征水位高程,****水库淹没影响。本项目不涉及地下管线拆迁,不涉及房屋、零星果木和坟墓征拆搬迁,不涉及工业企业及专业设施改(迁)建。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后,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200年一遇洪水标准校核。相应设计洪水位为325.42m(85国家高程基准=56黄海高程+3.27m),设计洪峰流量9.5m3/s;校核洪水位为325.66m,校核洪峰流量13.00m3/s;正常蓄水位为324.68m,死水位为321.27m。水库总库容为15.1万m3,兴利库容9.9万m3,死库容0万m3。 |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为主坝除险加固工程、副坝除险加固工程、溢洪道除险加固工程、**管理房工程等,本工程施工无需设置施工围堰,****水库水位进行施工。本项目不涉及库底清理,未改变原特征水位高程,****水库淹没影响。本项目不涉及地下管线拆迁,不涉及房屋、零星果木和坟墓征拆搬迁,不涉及工业企业及专业设施改(迁)建。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后,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200年一遇洪水标准校核。相应设计洪水位为325.42m(85国家高程基准=56黄海高程+3.27m),设计洪峰流量9.5m3/s;校核洪水位为325.66m,校核洪峰流量13.00m3/s;正常蓄水位为324.68m,死水位为321.27m。水库总库容为15.1万m3,兴利库容9.9万m3,死库容0万m3。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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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喷淋酒水,出入车辆清洗、密闭运输,物料堆场设置防尘网或覆盖等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做好临时堆放场所雨污分流措施规范设置截排水沟和沉淀池的布设。施工期混凝土搅拌生产的废水、基坑废水以及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旱地浇灌。确保区域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III类标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禁止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作业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11)的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产生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或住建部门指定的倾倒地点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严禁乱堆乱放。 2.配套建设规范临时堆放场所。施工期产生的废土废渣要及时清运,弃渣堆放场及时覆土绿化,防止水土流失。严禁弃土弃渣乱堆乱放。各类临时占地设施严禁布设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五)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时尽量少占用植被面积,及时对开挖地表、边坡、临时堆场的生态恢复工作。加强做好陆生生态和水生生态的保护工作 | (一)生态环境:通过合理选择施工工期,尽量避免在雨季开挖各种土方,并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相关技术规范及措施,开展分区防治,优先建设截排水工程和拦挡工程,及时对裸露地面采用密目网、彩条布、草毡等进行覆盖,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设计边坡并及时对边坡种植草皮护坡,及时对施工区域进行土方回填压实,工程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区域覆盖腐殖土或表土,恢复原有植被类型。 (二)水环境: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不外排;生产废水和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机械设备及场地清洗用水、施工区洒水降尘;基坑积水经自然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清洗和混凝土养护用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不外排。 (三)大气环境 根据调查,项目施工采取施工围挡打围作业、湿法作业,减少扬尘产生;运输车辆途中篷布苫盖,防止物料遗撒或泄漏产生扬尘污染;加强施工管理,不在大风天气进行施工;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临时占地原有使用功能。 因此,本项目在施工期的施工废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排放,并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不会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四)声环境:根据调查,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在夜间施工,白天进行高噪声施工时选择不敏感时段进行;加强机械设备维修和保养,减少运行噪声。因此,项目在施工期间施工噪声经加强管理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后得到有效控制,并随着施工期结束消除,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五)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主要在临时道路施工、原有构筑物及建筑物拆除、旧砼及浆砌石拆除土石方开挖、砼浇筑和灌浆及排水沟修建等施工过程产生的渣土,优先用于场地回填,项目未设置专用弃渣场,弃渣弃土提供给富川****处理场用于其进厂道路填筑。本工程施工期废水絮凝沉淀池会产生一定量的沉淀渣,沉淀渣产生量较少,沉淀渣优选回用。项目未设置专用弃渣场,沉淀池沉渣提供给富川****处理场用于其进厂道路填筑。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周边村屯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
无 | |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做好排污许可申报工作。项目竣工运行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措施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在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环境保护措施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即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自觉接受**市富川生态****执法大队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已落实,项目于2023年11月开工建设,2024年2月投入运营,于2024年3月启动项目竣工验收,在对该项目的建设、试生产和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现状以及治理设施等进行了调查 |
无 | |
|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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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 临时沉淀池及截排水沟 | 区域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Ⅲ类标准 | 已落实: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基坑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 | ****水库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Ⅲ类标准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 1.施工期产生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或住建部门指定的倾倒地点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严禁乱堆乱放。 2.配套建设规范临时堆放场所。施工期产生的废土废渣要及时清运,弃渣堆放场及时覆土绿化,防止水土流失。严禁弃土弃渣乱堆乱放。各类临时占地设施严禁布设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 施工期产生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渣土及时清运至土提供给富川****处理场用于其进厂道路填筑。 未乱丢乱弃渣土。各类临时占地设施未布设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 施工时尽量少占用植被面积,及时对开挖地表、边坡等进行生态恢复,覆土绿化,防止水土流失。加强做好陆生生态和水生生态的保护工作。 | 施工时尽量少占用植被面积,及时对开挖地表、边坡等进行生态恢复,覆土绿化,防止水土流失。加强做好陆生生态和水生生态的保护工作。 | |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