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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竖植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农药制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贵港-覃塘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5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公司农药制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环审〔2025〕35号
2025-03-14 17:52

******公司

《******公司农药制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项目(项目代码****),项目选址位于******科技园**路与**路交汇处西南面(广****公司厂区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9°25′3.669″,北纬23°3′53.502″。生产规模:年产2.07万吨农药制剂(包括杀虫剂、除草剂、颗粒剂、杀菌剂、种子处理悬浮剂、可分散油悬浮剂等)。主体工程为租赁广****公司生产厂房建设生产区、分装区等;辅助工程为办公区;储运工程包括仓库、原料中转区、成品中转区、包材中转区及分析区;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供电工程;环保工程包括生产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等。

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约为20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0.25%。

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规定,已取得贵****改革局的备案证明。项目建设符合《****园区****科技园总体规划(2022-2035)》、《****园区****科技园总体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要求;符合《****关于印发实施**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通知》(贵环〔2024〕13号)要求。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粉状原辅料投料口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置后与农药制剂生产线混合搅拌等工序废气统一收集至“水喷淋洗涤塔+除湿除雾+三级活性炭”系统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氨及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7-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2.严格落实各无组织污染源的防控措施,VOCs物料贮存、转移、输送、生产及废气收集系统、VOCs排放控制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符合《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C.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及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7-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1.喷淋洗涤塔更换废水、生产车间地面拖洗及车间员工洗手废水经酸碱中和+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2.生活污水经三****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要求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3.项目厂区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防渗、防腐、防漏,废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必须采取防渗、防泄漏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1.废活性炭、破损的原药包装物、过期原料及废弃产品、生产废水处理污泥、废过滤棉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2.原料桶及原料袋要参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管理,集中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后交由厂家回收利用;粘土等一般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的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生产设施和记录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无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污。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2025年3月1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