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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受理****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申请材料,经审查,拟作出同意审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现公示该项目基本情况。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建设单位:****
二、项目名称:****生猪养殖项目
三、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县南圩镇连安村地名为“芒植庙口”一带
四、环评编制单位:******公司
五、公示时间:2025年3月14日-3月20日
六、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请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见电子文本附件)。
七、联系电话:0771-****270
八、联系地址:**市**区玉洞大道33号B710、B711窗口
九、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