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医院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重)
二、项目招标编号:****
三、招标人名称: ****
联系地址:**区仁东镇玉贵路1号( ****土地范围内)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775-****225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地址:**市万良路****环大厦A栋1107室
联系人: 叶丽
联系电话:0775-****999
五、首次发布公告日期:2025年3月12日
六、澄清公告(一)日期:2025年3月14日
七、公告发布的媒介:在**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政府门户网、**公共**交易平台(**●**)网上发布。
八、现对本项目内容做出如下澄清:
序号 | 澄清前内容 | 澄清后内容 |
1 | 原“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7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 现澄清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
2 | 投标人如为大型企业,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提供《分包承诺函》,附《分包承诺函》格式如右所示。 | 《分包承诺函》 致****: 我方已详细阅读贵****医院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重)项目招标编号:****的招标文件,深刻理解其中关于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相关要求,即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8条规定执行。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 项目分包承诺:如我方有幸中标且属于大型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如中标人为大型企业,必须****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金额不低于项目预算总额的40%。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我方将积极与符合条件的分包企业展开**,确保分包工作合法合规、有序推进。 2. 政策落实承诺:我方承诺在整个采购项目执行期间,****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积极配合贵方及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与项目分包、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落实等相关的各类资料和信息。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应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取消中标资格、接受相应处罚等。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
2025 年 3 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