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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自治区民宗委关于做好2025年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经我中心于3月12日召开“三重一大”会议,议定:****为**县驮堪乡道念村立屯公共基础照明项目采购单位。
公示期限为1天(即2025年3月14日),如有异议,****中心或监督部门进行反馈。
实施单位:****
联系电话:0771-****558 邮箱:****@163.com
地址:**县**镇天桃路76号
监督部门:****县委办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771-****016
****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