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发展中心:
报来《S513百济至新棠段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改建(项目代码:****),项目线路起点位于**区百济镇镇区南侧附近(桩号K39+200),路线总体自北向南走向,终点位于**区百济镇马槽桥南侧桥头,即S513**与**交界处(桩号K44+800),路线长5.265km(路线长5.265km,短链0.335km),为三级公路和二级公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中K39+200~K39+570、K42+665~K44+800段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7.5m,设计速度30km/h,路线长2.505km;K39+570~K42+665段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12m,设计速度40km/h,路线长2.760km。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部分路基、路面、交通工程等。工程不设置取土场、弃渣场、临时堆土场、施工生产区,不设养护站等服务设施。项目用地面积5.47hm2,其中永久用地5.47hm2,不涉及临时用地;总挖方量为0.56万m3,总填方量为0.56万m3,无借方、无弃方。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见《报告表》表2-1。
投资:项目总投资1339.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39%。
根据《报告表》及评估意见,项目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二、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所提要求后,生态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一)废气排放标准
施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排放标准
施工期生产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旱地、林地施肥,不外排;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三)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桥梁路段环境管理。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运营时,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由**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