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县禄新**地有冶金用**岩矿年产300万吨**石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施工单位:****、**市****公司
监测单位:****公司
咨询单位:******公司
验收单位:****
地理位置:**县禄新镇地有村南面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及《**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文)的有关规定,**县禄新**地有冶金用**岩矿年产300万吨**石项目于2025年01月05日,在**市**县组织召开**县禄新**地有冶金用**岩矿年产 300 万吨**石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及与会代表察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监测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咨询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和验收情况的汇报,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施工单位的补充说明,经讨论,形成了**县禄新**地有冶金用**岩矿年产 300 万吨**石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材料进行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下附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公示期: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3月19日。
联系电话:水保站 0772-****397
****水利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