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单位名称:**木桦****公司
公司地址:**市**区**路4****广场名任阁8层801、803号房
邮编:530022
法定代表人:陆晓
联系电话:131****3131
**木桦****公司:
我公司于2025年3月6****公司送达的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质疑函原件。****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进行了认真核实。受****的委托,现就有关质疑事项依****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
采购文件采购需求2分标货物1“全自动生化分析系统”技术参数中“▲1.2、全自动生化系统包括的全自动样品处理系统、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均采用同一品牌,满足医院统一服务的需求。(需提供产品注册证和备案证);6.2主体轨道结构≥4轨道,可灵活超车,快速掉头。▲8.3样本全程单管运行,非5联架、10联架,样本调度更灵活。▲10.3样本针:采取钢针加样技术,无需tip吸样头耗材,降低使用成本,加样针具液面探测、随量跟踪、立体防撞、堵针和空吸检测功能。10.13可开展的其他项目:性激素结合球蛋白、生长激素、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等。
”的内容,经查证有多条参数均明显偏向**迈瑞,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
答复1:
1、贵公司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25年1月26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第二款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的规定,贵公司于2025年3月6日提交的质疑函中技术参数▲1.2、6.2、▲8.3、▲10.3、10.13条已超过规定的质疑期限。且采购文件中规定“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对于第1.2、6.2、10.3、10.13条参数,我司已答复。因此,针****公司不予答复,质疑请求不予支持。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采购代理机构:****
2025年3月11日
附件信息:
3_三次质疑函答复(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等医疗设备 ).pdf (703.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