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定锋
授权委托人:谢日怡
联系电话:191****3363
地 址:**市**区民族大道166号上东国际T3栋1206号
我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15时30分收到贵方以当面递交****公司代理的****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DR)设备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我公司已征询被质疑供应商,我公司经与采购人共同核查贵方所质疑的事项,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函质疑事项具体内容:****公司****,拟中标品牌型号:普利德医疗PLD600N存在虚假应标,提供虚假材料情况,影响评标结果公平公正。
答复:现有材料不能证明****本次的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1)经核查,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响应表及原厂技术参数说明资料中关于该项技术参数响应为“无偏离”,根据****作出的回复说明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且贵公司提供的其它招标项目材料,无法证明本项目****所投的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品牌:普利德医疗,规格型号:PLD7600N)不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2)贵公司提供的现有材料不能证明****本次的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能认定被质疑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鑫顺****公司
2025年3月10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11.0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