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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期:2025年02月28日 至 2025年03月05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人民政府审批。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镇**路28号
邮政编码:545400
联 系 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77****6080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