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桂医保发〔2022〕2号)、《**壮族自****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的通知》****中心发〔2023〕15号)文件精神,为方便参保群众就医购药,本着“****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供给侧改革,****药店市场活力,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医药服务。通过公布准入条件、医药机构自愿申请、资料初审和受理、实地评估、结果公示等程序,同意**鸿翔一****公司**东丈路店、**鸿翔一****公司**客运站店2****药店取得**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格,现面向社会予以公布:
序号 | 药店名称 | 药店地址 | 备注 |
1 | **鸿翔一****公司**东丈路店 | ****市**县乐里镇东丈路1号商铺 | |
2 | **鸿翔一****公司**客运站店 | **壮族自治区**市****花园****客运站对面) |
确定为**县****药店,承担全县医疗保障的购药服务,要严格执行医疗保障的各项政策规定,加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与医疗保障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等制度,配备专(兼)职医保工作人员和办公设施,建设和管理好医保信息系统,及时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药店要做好全县参保人员的购药服务管理工作,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服务,共同维护好全县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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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