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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关于2025年2月1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 名称 | 申请 单位 | 编制 单位 | 建设 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 结果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 复贴科技木皮及装饰板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公司 | **壮族自治区**市**县沙埔镇兴达路6号 | **审批项投审字〔2025〕 4号 | 同意 | 2025/2/11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188,电子邮箱:****@163.com,通讯地址:****市**县**镇**大道15号城****行政审批局,邮编:5452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