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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然**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4]5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第二批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豁免清单通告如下:
一、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的简易低风险工程项目。
二、既有小区土地权属****建设部门条件审查通过的加装电梯、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等。
以上项目应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划、不影周边交通、景观环境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前提下。建设行为若违反道路安全、建筑安全、房屋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处理。
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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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