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工程总承包
三、采购日期:2024-12-2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现代****公司、****公司和**通达****公司联合体
地址:**市苗园路76号、**市**县**镇**路19号一层、**区南大街245号
被投诉人:**瑞真工程****公司
地址:**市**区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电商谷B座四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现代****公司、****公司和**通达****公司联合体因不满意采购****发展中心和采购代理机构**瑞真工程****公司对“****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我局提交投诉书,我局已于2025年01月09日收悉。经审查,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01月16日向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一次性补正通知书》,告知投诉人在2025年01月23日前提交补正材料至我局重新投诉,投诉人于2025年01月16日签收了补正通知书。2025年01月22日向我局第二次提交投诉书(含补正材料),我局于2025年01月22日收到投诉人提交的第二次投诉书(含补正材料)。经对投诉人提交的第二次投诉书(含补正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补正后仍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的规定。
2、处理结果:我局依法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5年0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