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2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1.****编制床位数620张,产生医院废物包括: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等。
2.服务期限:2年
3.项目预算:117.672万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72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论点一、项目功能的客观定位决定必须使用指定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而非采购人的主观要求。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条第2款规定“****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崇****中心由****市****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业主投资建设,建设地址位于**市**县亭亮镇天西村板绿岭,距**市区约28km,并于2016年8月起开始运营。同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以及《**壮族自治区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八条第2款分别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负责本市、县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集中处置。”。由此可见,****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功能的客观定位决定其必须使用指定的服务,而非采购人的主观要求。
论点二、项目使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项目功能定位必须使用特定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且没有可以达到项目功能定位同样要求的其他替代技术方案。如果可以使用不同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替代,能够满足相同或相似的项目功能定位的技术需求目标,且不影响项目的质量和使用效率,不能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论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及《**壮族自治区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八条分别规定“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运营者(以下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取****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因此,****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使用的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实施单位要求获得相应许可**市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市****集团有****公司****负责崇****中心的经营工作,并于2022年12月8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HW01,841-001-01,841-002-01),规模为1095吨/年。
论点三、是因为产品或生产工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具有独占性,导致无法由其他供应商分别实施或提供,只能由某一特定的供应商提供。论证: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日常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等。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规定,以及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家卫健委《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采购单位产生的上述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贮存、处置。根据2023年6月2****环境局官网公布的最新的《**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单公示》(截至2023年5月底),********环境局批准的**市范围内唯一具备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崇****中心距**市区约28km。按照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相比较与**市相邻的**市、**市、**市的集中处置机构,****在本项目上具有独占性,是唯一可以满足本项目医疗废除处置要求的企业。
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第一条第(一)项第1类“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了三方面的条件:一是项目功能的客观定位决定必须使用指定服务,而非采购人的主观要求;二是项目使用的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三是因为服务具有独占性,导致无法由其他供应商分别实施或提供,只能由某一特定的供应商提供。综上,建议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定供应商为:****。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兰怀山路18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1月22日至2025年02月0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包峻名
联系电话:0771-****085
联系地址:**县**镇**路173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张股长
联系电话:0771-****611
联系地址:**县**镇空港大道东22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陆晖
联系电话:0771-****699
联系地址:****市**大道与城南八路交叉口东南角处(百成财富100大楼2#楼十三层)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0.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