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医**点服务协议的通知
各定点医药机构:
****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年**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现场交叉检查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保障局于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对全县部分医**点医药机构开展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百日攻坚”专项及现场交叉检查工作。**市****公司、****连锁店有限公司、********公司、****卫生院等医药机构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收费、销售处方药未附处方、药品医保结算金额大于销售金额、药品销售退货退费但医保结算未做退回处理等违规行为。按照《**市****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经我局班子会议研究决议,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市****公司康泰连锁店、**市****公司****连锁店、**市****公司****连锁店、**桂****公司****公司、**县瑞康大药房作退回违规医保资金、要求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及对负责人约谈的处理决定。
二、****商场、****药店****公司**幸福**分店、******公司****药店、******公司益寿康大药房、**明合****公司**总店、**县念康大药房作退回违规医保资金、要求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及对负责人约谈、暂停医**点服务协议1个月的处理决定。暂停起止日期为: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2月19日。
三、对**市****公司众鑫连锁店作退回违规医保资金、要求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及对负责人约谈、暂停医**点服务协议2个月的处理决定。暂停起止日期为: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3月21日。
四、对**市****公司**连锁店作退回违规医保资金、要求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及对负责人约谈、暂停医**点服务协议4个月的处理决定。暂停起止日期为: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5月20日。
五、对**市****公司康鑫连锁店作退回违规医保资金、要求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及对负责人约谈、暂停医**点服务协议5个月的处理决定。暂停起止日期为: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6月19日。
六、对****药店作退回违规医保资金、要求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及对负责人约谈、暂停医**点服务协议6个月的处理决定。暂停起止日期为: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7月19日。
****药店引以为戒,进行常态化自查自纠,举一反三,严格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市****药店服务协议》要求落实好、执行好有关政策和规定。违规相关医药机构请在本机构(店内)显要位置张贴停止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告,做好参保人员的解释工作。接下来,我中心将继续加大督查力度,从实从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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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