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公司
地 址: ****村委五里牌村
法定代表人: 唐有亮
委托代理人: 唐有亮 电话: 139****2268
我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收到质疑供应商****公司以书面形式送达的质疑函,对**县普通高中设备采购(目录外)(GLZC2024-J1-240284-GXSS)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司已予以受理并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就贵单位质疑问题进行答复,具体情况如下:
一、质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质疑函”。
二、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答复:
经我司对竞标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核实,成交供应商粤小微(****公司竞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质疑事项成立。
三、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原成交供应商粤小微(****公司取消其成交资格,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财政局投诉。
感谢****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质疑答复人名称:****
质疑答复日期:2025年1月20日
附件信息:
2025.1.10质疑函.pdf (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