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2024****学校办学条件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12-0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肖宝宁
地址:**市****花园一区8栋
被投诉人:****
地址:**市**区白沙大道30号**壮族****中心科普楼第八层819号房至826号房
相关供应商:**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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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2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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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3 :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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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本项目中标人****存在虚假投标行为,向本机关提起检举投诉。投诉请求:
1、依法取缔中标资格。
2、进行处罚处理。
3、拉黑处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检举事项部分成立,检举事项1、2(补充检举事项一)、3投诉检举事项采购需求没有明确清楚,非被投诉人责任,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检举事项4确是被检举人投标文件制作不严谨,逻辑错误,违反采购法;投诉检举事项5(补充检举事项二)成立,成交结果无效。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执法机关:**** 2、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3、联系电话:0771-****019
2025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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