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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项目实施单位公示
根据《****残联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残联计财字〔2024〕33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按时高质完成我县项目任务,我会结合实际,于2025年1月8日在****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了《****关于2025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项目采购公告》,要求有实施意向的服务主体于2025年1月16****残联提出实施申请。经服务主体申请、****残联党组集体审议,初步确定“****”(地址:**市**区云景路10****花园B区1单元601号,法定代表人:吴健宁 )为项目实施服务主体。现对项目拟实施服务主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7天(2025年1月 17日~2025年1月24日),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签订协议按项目要求开展工作。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
地址:**县思恩镇**路252号
联系人:罗慧芳
联系电话:0778-****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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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