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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单位 | 项目地址 | 审批 文号 | 审批 结果 | 审批时间 | 有效期 |
1 | ****行政审批局关于《**县牛湾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县黄关镇、新街镇以及**乡 | 市审批环评许可〔2024〕39号 | 同意 | 2024年11月19日 | 2099年12月31日 |
2 | ****行政审批局关于《漓东院区**ERCP类手术专用X射线机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医院 | **市**区辰山路经一路1号漓东院区3****中心ERCP室 | 市审批环评许可〔2024〕40号 | 同意 | 2024年11月20日 | 2099年12月31日 |
3 | ****行政审批局关于《****医院****公司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医院****公司 | **市**区**街道瓦窑路6号七楼手术室4 | 市审批环评许可〔2024〕41号 | 同意 | 2024年11月20日 | 2099年12月31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