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五斗片区村心塘及东坊、西坊一河两岸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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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五斗片区村心塘及东坊、西坊一河两岸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社区五斗片区村心塘及东坊、西坊一河两岸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2月17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1月2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1、根据******管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一大点,第四小点文件明确规定:促****政府采购****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该类项目招标人应当给予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相应的价格评审优惠,并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本项目招标人是(****)是村集体经济制,不符合小微加分政策。请招标人慎重考虑是否能享受小微政策,本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答:详见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第二条修改内容。
二、修改内容
1、本招标项目不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现就《招标文件》P19页,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10.9作出修改如下:
原内容: | 现修改为: | ||
10.9 | 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仅适****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且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 □本招标项目不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 注:1.符合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应当执行该政策;不符合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不得执行该政策。 2.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3.若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当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应附联合协议书对该内容进行明确。 若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当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分包承诺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分包意向协议对该内容进行明确…… | 10.9 | 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仅适****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且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 √本招标项目不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 注:1.符合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应当执行该政策;不符合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不得执行该政策。 2.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3.若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当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应附联合协议书对该内容进行明确。 若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当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分包承诺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分包意向协议对该内容进行明确……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未 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2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联系地址: | ********社区 | 联系地址: | **市禅**祖庙街道季华六路15号三座1301室之三 |
联系人: | 吴工 | 联系人: | 黄工 |
联系方式: | 0757-****3579 | 联系方式: | 0757-****6266 |
日期: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