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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现将****钢化、中空玻璃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
(二)联系人:义小双 ****
(三)工程性质:**
(四)建设地点:桂****开发区****工业园
二、公示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 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