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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你幼儿园书面提交的继续办学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同意******幼儿园继续办学,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延续至2025年11月28日,每年经主管部门年审合格后有效期延期一年。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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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