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武发改投资〔2024〕11号
关于****学校学生食堂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教育局:
报来《****教育局关于审批****学校学生食堂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学校的办学设施,该项目建设资金全部为中央资金,无需提级论证,同意项目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学校。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市**区五岭路9****学校内。
四、拟建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拆除原学生食堂就餐区建筑面积260㎡,**一栋3层学生食堂就餐区,总建筑面积为1200㎡。
五、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491.53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381.78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45.20万元,基本预备费56.55万元。
六、资金来源: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
七、接文后,请组织开展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并办理规划、土地、环保、水利、节能等相关前期手续,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完成后及时报我局审批。
八、项目业主必须通过在线平台实时填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其他前期手续信息,每月月底前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如不按时报送,将会把项目纳入异常名录。
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
2024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2024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