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旺茂镇六田村大坪队地块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12-03 10:42 至 2024-12-18 10:42 | |||
行政区划 | **壮族自治区-**市-**县 | 地块面积(m2) | 56609.44 | |||
工业活动历史 | 1980~2020 | 活动历史 | 养猪 | |||
2020~2022 | 活动历史 | 闲置 | ||||
2022~至今 | 活动历史 | 胶合板加工和销售 | ||||
地块规划用途 | 根据《关于桂(2023)**县不动产权第****089号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博自然规条〔2024〕04号),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规划城市道路用地以及商业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县旺茂镇六田村 | |||
经度 | 109.897390 | 纬度 | 22.100030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4-07 至 2024-07-26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李欣欣 | 单位联系电话 | 183****7197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 ||||||
******公司 | ||||||
钻探单位名称 | ||||||
地矿****公司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李欣欣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3****7197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集团有限公司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庞智仁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6****9004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区管委办公楼一楼 | |||||
报告主要结论 | 一、地块基本情况 ****集团有限公司旺茂镇六田村大坪队地块位于**市**县旺茂镇六田村,地块中心坐标(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为:X=****288.831,Y=****6217.074,地块中心坐标(经纬度)为:东经109.89739°,北纬22.10003°,总占地面积56609.44㎡。地块的四至范围:东面临近呼北高速,西面、南面、北面紧邻农用地。 未来规划:根据《关于桂(2023)**县不动产权第****089号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博自然规条〔2024〕04号),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规划城市道路用地以及商业用地,其中二类居住用地面积为32596.38㎡,规划城市道路用地面积为9982.17㎡,商业用地面积为14030.89㎡。 调查缘由:2023年12月,****集团有限公司先是通过划拨的形式获得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2024年1月,****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局****政府同意后,将该地块(除规划城市道路所占土地面积9982.17㎡外)分割成五个地块,将分割后的五个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性质由原划拨改为出让。2024年2月,****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出让的方式重新获得五个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由于该****养猪场和胶合板的加工销售,存在规模化养殖以及使用危险废物的情况,本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因此,为明确土地使用权变更前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已经受到污染,同时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等相关要求,应该对开展疑似污染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确保该地块开发利用安全,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二、第一阶段调查 该****养猪场和胶合板加工销售。养猪场时期的主要污染源是所排放的粪尿、污水及有害气体。胶合板的生产过程时期会产生烟气、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废气,还会产生含悬浮物、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等的废水,以及产生大量的木材渣、木屑、废弃木头、少量的废胶渣等固体废弃物,同时机器切割过程中会使用润滑油和柴油。调查地块周围1km范围内现在和历史上均主要为农用地和村庄,对本地块基本无影响。 通过污染识别,本地块特征污染物为氨氮、硝酸盐、有机物和石油烃等。 三、第二阶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 第二阶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开始于2024年4月,采用专业判断法结合网格布点法,共布设31个采样点位,其中16个采样点位位于“第一类用地”范围内,15个采样点位位于“第二类用地”范围内。采样深度为0-6m,共采集124份土壤样品,其中64份样品位于“第一类用地”范围内,60份样品位于“第二类用地”范围内。检测指标均为GB36600表1中45项+pH值、石油烃。检测结果表明,本地块“第一类用地”范围内的所有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地块“第二类用地”范围内的所有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共布设3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共采集3份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37项。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样品各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水水质标准限值。 (四)调查结论 经过初步调查采样分析,本地块“第一类用地”范围内的土壤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第二类用地”范围内的土壤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水水质标准限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以及《**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规定,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可作为规划用地开发利用。 | |||||